为加快推动深圳市微短剧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政府发布的《深圳市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版)》(深文规〔2025〕3号)、《深圳市微短剧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5〕4号)相等文件规定,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现已启动2025年深圳市微短剧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申报工作。各企业可根据官网通知(http://wtl.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2421793.html)要求,于10月17日前完成项目申报。
一、申报单位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根据《深圳市微短剧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5〕4号)规定,申报单位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微短剧产业经营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与纳入统计主管部门报表数据一致,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五)不存在就同一单位、项目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的情形。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扶持计划类别本年度将开展2类共6个扶持方向申报。(一)微短剧创作生产类包括优秀剧本创作、来深取景拍摄、发行播映、精品微短剧创作等共4个扶持方向。各扶持方向根据专家评审、财务审计结果确定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1.优秀剧本创作:同一家单位、同一年度评审通过后合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1)入选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剧本创作扶持计划的,按照不超过制作成本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2)入选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传播工程、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展播、年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目录、“微短剧+”行动计划推荐等有关目录并上线播出的,按档次给予每部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微短剧制作成本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微短剧制作成本在30(含)至100万元(不含)的,最高给予15万元奖励;微短剧制作成本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最高给予8万元奖励。(3)入选广东省、深圳市优秀网络视听节目目录、原创网络视听精品项目库、跟着微短剧游广东、省文艺精品扶持等有关目录并上线播出的,按档次给予每部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微短剧制作成本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微短剧制作成本在30(含)至100万元(不含)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微短剧制作成本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4)鼓励创作反映深圳题材、宣传提升深圳城市形象的剧本,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的扶持额度。2.来深取景拍摄:(1)项目主要取景点在深圳,剧情内容、台词等明确出现深圳元素,展现深圳地标建筑、交通及公众设施、旅游景点、特色街景等不同城市形象内容20次(含)以上、合计时长40秒(含)以上,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2)项目主要取景点之一在深圳,剧情内容、台词等与深圳相关,展现深圳地标建筑、交通及公众设施、旅游景点、特色街景等不同城市形象内容15次(含)以上、合计时长30秒(含)以上,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3)项目在深圳部分取景,展现深圳地标建筑、交通及公众设施、旅游景点、特色街景等不同城市形象内容10次(含)以上、合计时长20秒(含)以上,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4)项目在深圳部分取景,展现深圳地标建筑、交通及公众设施、旅游景点、特色街景等不同城市形象内容5次(含)以上、合计时长10秒(含)以上,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3.发行播映:(1)横屏作品在主要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发行播映收益不低于5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发行播映收益10%、最高100万元奖励;(2)竖屏作品在主要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发行播映收益不低于5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发行播映收益10%、最高50万元奖励;(3)横屏或竖屏作品在其他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发行播映收益不低于5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发行播映收益10%、最高30万元奖励。4.微短剧精品创作:按照不超过微短剧制作成本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二)微短剧产业服务类包括技术研发、产业活动共2个扶持方向。
1.技术研发:
与项目相关的建设投资、设备/云服务等软硬件购买或租赁、软件授权、研发、人力、宣传推广、运营管理等费用。(费用支付时间在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之间,且不早于项目启动时间、不晚于项目投入使用时间。)
2.产业活动:
举办活动产生的场地租赁及搭建、设备租赁、宣传推广、会议会务、差旅、交通运输、人力成本、嘉宾邀请等费用。(费用支付时间在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之间,且原则上不早于活动开始前6个月、不晚于活动结束后3个月。)
产业服务类全部扶持方向为事后资助。资助标准将根据专家评审、财务审计结果,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资助。
三、申报方式
所有项目均通过网上填报。申报单位请于2025年9月30日至10月17日在“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注册账号并登录,选择“法人服务”,筛选地区“深圳”、部门“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类型“行政给付”,根据需申报的项目类别选择选择“微短剧创作生产”或“微短剧产业服务”项目。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88102623;申报政策及审核事项咨询电话0755-88101341。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为做好微短剧产业发展扶持计划首批申报工作,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计划于10月9日至11日举办申报宣讲活动,请扫描以下二维码报名。。
场次一:10月9日(星期四)15:00-16:00,南山区智恒产业园30栋多功能厅;场次二:10月10日(星期五)15:00-16:00,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创新广场分厅)会议室;场次三:10月11日(星期六)15:00-16:00,罗湖区粤海城T2栋24楼路演厅。
有意参加申报宣讲的单位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在以上3个场次中任选一场报名。(若个别场次报名人数过少的,可能与其他场次合并,最终时间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
本次申报及相关宣讲、评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请企业自行申报。如果发现有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可以向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相关《申报指南》等详细信息可参考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的《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深圳市微短剧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tl.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24217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