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明确:用户上传微短剧,平台凡播必审
9月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司发布"管理提示",明确机构或个人用户在微短剧播出平台上使用账号上传的微短剧,由播出平台履行内容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凡播必审制度。
针对符合一类、二类分类标准的用户上传微短剧,应当取得《微短剧发行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播出平台不得传播个人上传的自制特殊题材微短剧。针对上传的三类微短剧,播出平台应依法依规审核,并同步将剧目信息和节目编号在线上系统报广电主管部门。
压实平台责任,鼓励"边播边审核"
提示要求各省级广电主管部门组织部署落实,督导辖区平台对站内账号传播微短剧情况全面核查,及时纳入规范管理。同时强调,要尊重使用账号发布微短剧的创作特点和传播规律,鼓励探索边播出、边审核的模式,在确保传播合规、内容合格的前提下,激发微短剧作为新大众文艺的创新创造活力。
这意味着,UGC账号不再是审核的"法外之地"。9月1日《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施行后,监管触角从制作机构延伸至播出平台与上传账号,平台对站内内容的把关责任被空前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