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面图景:合规库与盗卖链并存
9月24日北青报调查揭开AI短剧的"卖脸"生意:一边是规范化的产业探索,制作方、MCN通过付费或流量置换与演员、达人及素人达成合作,搭建合规的虚拟角色资源库;另一边是肆无忌惮的侵权交易,各类二手平台公然低价兜售成套人物数字素材,大量源自社交平台的普通网友肖像被私自盗取、批量商用,沦为AI短剧降本增效的"免费耗材"。低成本、高效率的商业化诉求,是乱象滋生的核心诱因。
侵权案例:桃花簪偷脸、王劲松控诉
具体案例已经触发下架。有用户投诉短剧《桃花簪》未经允许使用其发布在网上的照片进行AI处理,把他塑造成贪财好色的形象并带侮辱丑化意味,红果短剧随后声明全面下架该剧,并暂停该出品方上传所有剧集15天。更早的2月底,演员王劲松发文控诉被AI盗用形象,"声音、口型完全看不出来真假";3月国内一家知名配音公司旗下20余位配音演员集体发布声明,抵制愈演愈烈的AI"偷声"。不少热门AI剧评论区充斥着"男主感觉融了××的脸""这个配音一听就是××"的质疑。
监管标尺:《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针对"撞脸""碰瓷"等乱象,国家网信办4月起草的《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为数字虚拟人搭建全流程监管框架:使用自然人敏感个人信息用于建模、形象生成、场景构建,需取得单独同意,并以显著方式告知目的与必要性;自然人撤回同意后应删除相关信息并注销数字虚拟人;不得以丑化、污损形式侵害他人人格权,未经同意不得提供可识别身份的数字虚拟人服务;对"复活"逝者亦强调尊重生前意愿、保护近亲属利益。《民法典》早已明确,未经肖像权人许可擅自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构成侵权,情节严重可触刑法。
治理前移:存证溯源加平台审核
整治不能只靠受害者被动维权——人脸数字资产可复制、易篡改,溯源取证难度极大。可行路径是治理前移:平台升级智能筛查与风险拦截,建立人脸数字资产交易审核机制,精准识别并下架无授权素材;制作方摒弃模糊化、霸王式授权条款,在合同中细化AI训练、二次修改、跨场景复用、转授权的权限边界;行业加快建立统一存证溯源机制,对每一笔肖像授权标准化留存、全程可溯。
守住每张面孔的权利边界
人脸承载独一无二的个人身份与人格权益,不是可随意采集、打包、转卖的普通数字素材。合规的肖像数字合作既能降低创作门槛、开辟增收渠道,也必须是技术红利的底线。守住每一张面孔的权利边界,既是守护普通人的数字人格,也是为产业行稳致远筑牢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