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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热门小说拍短剧,法院:侵权,赔偿25万元

近年来,微短剧凭借短小精悍、节奏明快等特点,展现出强大的市场活力。然而,微短剧市场中人物设置和情节高度同质化、同题材泛滥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近年来,微短剧凭借短小精悍、节奏明快等特点,展现出强大的市场活力。然而,微短剧市场中人物设置和情节高度同质化、同题材泛滥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热门网络小说《桃花马上请长缨》(下称涉案小说)的著作权侵权案件。法院一审认定《将军!夫人她请旨和离了》(下称被诉短剧)擅自对原作进行改编并上线传播的行为,构成对涉案小说改编权、摄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案情回顾:

涉案小说是作者“六月”于2023年底在北京鼎甜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下称鼎甜公司)运营的瓜子小说网首发的长篇小说。2024年7月起,该作品在多个平台表现突出,登上七猫、咪咕阅读、点众小说等多个榜单榜首。鼎甜公司享有该小说除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权利的独家授权。2024年8月21日,由鼎甜公司联合出品的同名改编短剧上线,截至2025年3月4日,播放量已突破5.7亿。

2024年7月26日,鼎甜公司发现网络播出的被诉短剧各集之间情节发展逻辑关系与涉案小说前46章内容情节递进顺序等安排基本一致,其出场的关键人物在涉案小说中均能找到对应角色。鼎甜公司认为,被诉短剧涉嫌侵犯涉案小说的改编权、摄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就此投诉后,鼎甜公司将该剧出品方广州三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等多名被告共同起诉至宁波中院,并提出经济损失赔偿请求。

由于涉案小说具有较高知名度,且案件涉及影视改编中作品相似性判定这一法律问题,该案自受理阶段就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被诉短剧上映仅3天播放量已逾千万,用户充值实际到账150余万元。在鼎甜公司发起投诉后,广州三某公司对该剧进行全网下架。

针对侵权指控,广州三某公司等辩称,原告主张的相似性仅停留在思想层面或公有领域的通用情节框架,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对象;两部作品在具体表达层面存在差异,被诉短剧未复制涉案小说的独创性表达,两部作品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即使存在相似元素,也仅属于对思想或公有领域素材的合理使用。

宁波中院经审理认定,被诉短剧与涉案小说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涉案小说的改编权、摄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并酌情确定广州三某公司赔偿鼎甜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包括合理维权费用),三家关联公司分别在30000元、20000元和5000元范围内对广州三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当前网络文学与短剧的融合已成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新趋势。有观点认为,短剧提取的网络小说框架和故事情节属于思想范畴,主要人物的设计往往可归为通用性格标签,对浓缩后的情节和原创性表达更换表述方式,就不构成对原作品独创性表达的侵害。

该案主审法官张小玲指出,这一观点忽略了短剧作为视听作品的独特表达方式。短剧叙事高度浓缩,节奏快、篇幅短小,其核心吸引力往往来自人物关系设定、关键反转点、独特的冲突模式。将长篇网络小说改编成短剧时,必然需要对原作品情节做大量删减,提取小说的独创性核心。

判断短剧是否侵犯网络小说的著作权,关键在于判断短剧是否提取并再现了小说的独创性核心,如驱动故事核心情节的序列(人物设置与人物关系,推动故事发展主线各个环节的选择、编排)及其具体的视听呈现方式(如标志性的台词、独特细节、标志性场景),而非进行逐句逐字地比对。若上述表达高度一致,即可认定二者构成实质性相似。

该案中,合议庭围绕被诉短剧是否接触过涉案小说以及两者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进行了审理。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被诉短剧承制单位开机摄制时间晚于涉案小说连载和全网知名的时间,据此可以推定存在接触的可能。被诉短剧在主线剧情背景设计、人物关系和故事情节推进等关键性内核的表达与涉案小说高度相似,构成“实质性相似”,构成对涉案小说著作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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