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南宁支持微短剧产业新政:取景拍短剧,景区公园免收门票和场地费

《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分为7个部分,其中针对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6条支持措施,适用于在南宁市从事微短剧制作、发行、技术服务等业务的企业,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日前,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联合印发《南宁市支持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加快培育微短剧产业市场主体,推进微短剧产业繁荣发展。《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分为7个部分,其中针对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6条支持措施,适用于在南宁市从事微短剧制作、发行、技术服务等业务的企业,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近年来,微短剧作为新兴的网络视听产品,以其独特的形式和魅力迅速占据影视市场。南宁市凭借区位优势、取景拍摄条件优越等在发展微短剧产业方面展现出独特优势,并已初步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微短剧产业生态。此次印发的《若干措施》旨在进一步推动南宁市微短剧精品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激发文旅产业发展新动能。

《若干措施》明确,对当年新注册实际开展微短剧业务并在各大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且版权归属于企业的,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业务拓展经费奖励;对于当年实现上规入统的,每家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并支持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通过委托第三方招商服务引进企业。

《若干措施》提出,当年营业收入分别达到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上的新注册微短剧企业,按照年度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于老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且总量分别达到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上的,按照年度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年度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的微短剧数量在全国排名前5的微短剧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分别达到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上的,按年度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为支持短剧拍摄制作,《若干措施》提出,对从事微短剧业务的企业,在南宁取景拍摄的,全市市属(含县区)景区公园等室外场所取景拍摄免收门票和场地费用。对在微短剧中植入南宁城市元素内容超50%且已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并在主流平台上线播出的作品,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按每集给予版权持有企业补贴。

此外,在人才引进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对符合南宁市急需紧缺经营管理人才奖励相关规定的微短剧企业新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按现行政策给予其税后薪酬奖励。在支持短剧出海方面,对获得国家授予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及当年短剧出口营业收入达2亿元的企业,均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若干措施》还鼓励企业作为发起人在南宁市举办微短剧国际论坛、技术沙龙、独立短剧竞赛、行业颁奖典礼等活动,对于邀请参加活动的国内外有知名度的微短剧、投流等企业超100家的,按照企业对活动的实际投入资金的1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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