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速递

湖北首例AI短剧著作权案落槌:"词元"算力成本首次计入赔偿

湖北首例AI短剧著作权案落槌:47集AI剧被搬运改名,法院以"独创性智力投入"认定受保护,"词元"算力成本首入赔偿。

上线一天就被"改名搬运"

2026年初,A公司依托生成式AI辅助创作完成一部47集微短剧《云上XX》(化名),总时长约一小时,已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完成备案,并在红果短剧APP、微信视频号等平台公开发布。令A公司没想到的是,剧集上线仅一日,B公司就把全部47集搬运到自己的微信视频号,剧名篡改成《女子XXX》,并在播放中植入商业广告牟利。A公司诉至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请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核心争议:AI做的剧算不算"作品"

本案触及AIGC时代最尖锐的确权痛点:画面和配音主要由AI生成,这部短剧能否被认定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法院给出的判断标准很清晰——关键不在最终画面是否由AI生成,而在于创作过程中"人的参与深度"。法官指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备独创性的人类智力成果",需全面审查人的智力投入。

经审理查明,涉案短剧并非一键输出的机械产物。它的创作横跨前期剧本策划与文案撰写,中期分镜提示词设置、人物形象和场景素材选定、AI生成片段甄别筛选,以及后期画面剪辑排布、细节修正、伴音与字幕匹配。A公司创作人员完整参与了全部环节,投入大量连续性、实质性的智力劳动,对成片表达具备完整的预见性与实质控制力。据此,法院认定该短剧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

赔偿里的新变量:词元消耗算钱了

在损害赔偿认定上,本案出现了一个值得行业记住的细节。因双方均未举证实际损失、违法所得及权利使用费,法院综合考量短剧时长、传播范围、上线热播时段、侵权持续时间及主观过错,并结合AIGC行业创作特性,将创作中"词元(Token)消耗带来的算力成本、商用工具授权成本"纳入赔偿考量范围,最终判决B公司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

一纸判决给AIGC创作者递了把钥匙

这起湖北首例AI短剧著作权侵权案,意义不止于2万元赔偿。它明确了一条确权路径:只要人类在剧本、分镜、筛选、剪辑等环节投入了实质性智力劳动,AI辅助创作的短剧同样受法律保护。对动辄产出上千部作品的AI短剧行业而言,这意味着创作者第一次有了清晰的维权依据——确权的前提,是把"人的劳动"说清楚、留证据。当词元消耗都能成为赔偿计算的变量,AIGC内容资产的估值逻辑,正在被司法一点点补齐。

24快报
JSON抓取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