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8日,佛山市召开佛山市扶持网络微短剧发展若干措施2025年度申报指南解读会,标志着自去年6月政策发布以来,佛山微短剧产业扶持正式进入“实操阶段”。此次解读会不仅是对申报条件、扶持重点、流程及时间节点的技术性说明,更是佛山在文化战略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中的一次关键布局。通过降低申报门槛、优化政策传导机制,佛山正以最高100万元的单项奖励撬动微短剧全产业链的升级与创新。佛山微短剧扶持政策以“五大方向”为核心,覆盖出品、出资、取景、基地建设及协拍服务,形成从内容生产到配套服务的全链条支持体系。2025年度的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可在9月20日前进行申报。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扶持网络微短剧发展若干措施》,推动佛山市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2025年度网络微短剧扶持资金的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在2024年6月18日后(含当天)上线播出的网络微短剧。
(二)网络微短剧须获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节目登记备案号》或《平台节目备案号》。
(三)每部时长须超过40分钟。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申报单位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扶持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或违反经费管理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3.申报单位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2025年度网络微短剧扶持资金的单位,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填写有关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申报表可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中下载,并在该平台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材料进行初核,如不符合要求则退回企业修改重报直至无误。
(二)各区文广旅体局负责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受理辖区内注册的企业、社会组织、法人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查工作。(取景扶持类除外,申报材料直接提交至市文广旅体局)
1.初审。各区文广旅体局负责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要求。
2.复审。市局对通过初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
3.评审。市文广旅体局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务网和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佛山市财政扶持资金划拨程序发放补贴资金。
三、申报时间
(一)补贴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0日,申报时间以市、区文广旅体局受理纸质资料时间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二)各区文广旅体局完成资料审核后在2025年10月10日前将初审后的申报材料提交至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扶持范围和标准
(一)出品扶持
对以佛山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且在佛山拍摄取景超过80%的网络微短剧,可享受以下1至4资金扶持。(申报表详见附件1)
1.佛山出品方基础扶持类:本地企业为第一出品方,且本地取景≥80%,扶持第一出品方每部最高2万元。
2.国家、省级荣誉追加类:对获得国家、省宣传文化广电部门扶持的剧目,分别扶持第一出品方最高10万元(国家级荣誉)和5万元(省级荣誉)。
3.播放量激励类:对单个平台播放量每2000万次,扶持第一出品方最高1万元,每部最高累计扶持15万元。
4.海外发行补助类:对获得海外版权授权在海外主要平台(TikTok、Instagram、Facebook、YouTube、KalosTV、ReelShort、DramaBox、GoodShort、MoboReels、DreameShort)播出且有正确政治导向的剧目,因文化出海产生的翻译制作发行费用,给予第一出品方不高于20%的补助,每部最高5万元。
(1)申报主体和条件
在佛山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含有影视制作、发行等相关表述的市场主体。
(2)申报材料
①《佛山市网络微短剧发展扶持资金出品扶持申报表》(附件1);
②《佛山市网络微短剧发展扶持资金取景地明细表》;
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④《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节目登记备案号》或《平台节目备案号》(复印件);
⑤2024年度完税证明;
⑥全片存储的网盘链接(有效期请设置“永久有效”);
⑦相关证明材料:
⑦.1第一出品方证明:如提供能清楚反映申请单位名称的备案系统清晰截图,以及出品/发行合同。
⑦.2荣誉证明材料:国家级的奖项有:①“五个一工程”奖;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和年度推优;③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④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展播活动;省级的奖项有:①广东省“五个一工程”奖;②广东省文艺精品(文艺人才)扶持;③广东省原创网络视听精品项目库;④广东省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和年度推优奖(仅针对国家级省级荣誉追加类)
⑦.3播放量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与申报项目名称、内容等信息一致,能够显示总点击量的播出页面清晰截图和可验证的播出平台后台(仅针对播放量激励类);
⑦.4海外发行证明材料:项目相关合同、项目费用明细清单和对应发票(项目费用明细清单要包含款项名称、支出时间、金额、收款方等,重要支出需提供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仅针对海外发行补助类);
⑦.5 上线播出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申报单位认为其他有价值的证明材料,可附加。
(二)出资扶持
对与影视企业合作拍摄网络微短剧旨在宣传推介佛山“城产人文”或企业品牌形象的剧目,给予出资方实际支付的制作费用不高于10%的补助,每部最高10万元。(申报表详见附件2)
1.申报主体和条件
在佛山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
2.申报材料
(1)《佛山市网络微短剧发展扶持资金出资扶持申报表》(附件2);
(2)《佛山市网络微短剧发展扶持资金出资扶持推介明细表》;
(3)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节目登记备案号》或《平台节目备案号》(复印件);
(4)项目相关合同;
(5)项目费用明细清单和对应发票(项目费用明细清单要包含款项名称、支出时间、金额、收款方等,重要支出需提供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6)2024年度完税证明;
(7)全片存储的网盘链接(有效期请设置“永久有效”);
(8)上线播出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申报单位认为其他有价值的证明材料,可附加。
(三)取景扶持
在佛山的拍摄取景超过50%,且剧目中明显出现佛山文化旅游消费地标元素(详见附件6),或宣传佛山实施“百千万工程”、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激活十大传统文化、推进制造业当家等重点工作的,根据剧目播放(单个平台播放不少于2000万次)、传播效应、社会影响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价,给予每部剧目最高5万元扶持,扶持剧目不超20个。(申报表详见附件3)
1.申报主体和条件
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含有影视制作、发行、等相关表述的市场主体,且为剧目的第一出品方。
2.申报材料
(1)《佛山市网络微短剧发展扶持资金取景扶持申报表》(附件3);
(2)《佛山市网络微短剧发展扶持资金取景扶持明细表》;
(3)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复印件)、《节目登记备案号》或《平台节目备案号》(复印件);
(4)项目相关合同;
(5)项目费用明细清单和对应发票(项目费用明细清单要包含款项名称、支出时间、金额、收款方等,重要支出需提供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6)2024年度完税证明;
(7)第一出品方证明:如提供能清楚反映申请单位名称的备案系统清晰截图,以及出品/发行合同。
(8)播放量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与申报项目名称、内容等信息一致,能够显示总点击量的播出页面清晰截图或播出平台后台、第三方数据分析机构播放量统计数据;
(9)全片存储的网盘链接(有效期请设置“永久有效”);
(10)上线播出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申报单位认为其他有价值的证明材料,可附加。
(四)基地建设
支持我市新建或改建以服务微短剧摄制作为主要业态(已建成且微短剧摄制服务营收占2024年企业总营收的50%)的拍摄基地(数字摄影棚),项目实际投资额超500万元的,最高按投资额的3%给予项目建设方一次性扶持,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申报表详见附件4)
1.申报主体和条件
在佛山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
2.申报材料
(1)《佛山市网络微短剧发展扶持资金基地建设申报表》(附件4);
(2)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2024年度完税证明;
(4)2024年度财务报表;
(5)项目立项及批复文件(如有);
(6)服务剧组的相关合同(签约时间应为2024年6月18日之后(含当天));
(7)基地投资额证明材料:项目相关合同、项目费用明细清单和对应发票(项目费用明细清单要包含款项名称、支出时间、金额、收款方等,重要支出需提供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2024年6月18日之后(含当天)发生);
(8)提供项目实景图和剧组拍摄照片;
(9)申报单位认为其他有价值的证明材料,可附加。
注意:项目实际投资额包括建筑工程费(含摄影棚)及影视特效、后期制作、高科技动漫制作设备等,不包括土地交易、运营服务费、相关税费等。
(五)协拍服务
对为剧组提供协拍、取景地、酒店、车队、餐饮、演员经纪、服化道、美术置景、器材设备、摄影棚等服务的社会主体,根据协拍数量(服务不少于5个剧组)和质量,综合评价,择优奖励3个服务主体,给予每个主体最高2万元奖励。(申报表详见附件5)
1.申报主体和条件
在佛山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
2.申报材料
(1)《佛山市网络微短剧发展扶持资金协拍服务申报表》(附件5);
(2)《佛山市网络微短剧发展扶持资金协拍明细表》;
(3)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2024年度完税证明;
(5)项目相关合同(服务时间应为2024年6月18日之后(含当天));
(6)项目费用明细清单和对应发票(项目费用明细清单要包含款项名称、收款时间、金额、付款方等,重要收款需提供合同、发票、收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7)申报单位认为其他有价值的证明材料,可附加。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申报材料按顺序排列,并编好目录,标注页码;
(二)申报表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书面材料报送:项目在通过网上初审后,申报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表(A4 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相关申报佐证材料按清单编号顺序排列(其中,编号相同的材料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统一采用 A4 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签字盖章(申报表封面、申报材料骑缝以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后按照属地原则,提交至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六、申报材料填写咨询联系方式
禅城区文广旅体局联系人:谭小彤 电话:82341240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东路通济大院12楼。
南海区文广旅体局联系人:黄丽敏 电话:86226096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五路1号。
顺德区文广旅体局联系人:吴少娟 电话:22831970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政府办公大楼11楼。
高明区文广旅体局联系人:谭健才 电话:88633008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文汇路6号。
三水区文广旅体局联系人:谭嘉文 电话:87733583 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人民三路139号。
市文广旅体局联系人:曾国香 电话:28780604 地址:佛山新城中欧中心E座7楼广电网络科。
七、监督管理
(一)申请补贴的单位,须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已获得补贴资金的需无条件退回已获得的全部资金。
(二)申报受理部门要切实负责,对申报材料认真把关,严格审查。
(三)获得补贴资金的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使用资金。各单位应建立详细的工作台帐和经费开支台帐,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展开。
八、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